1、应有二 年以上的生产经营史;
2、应具有一定的产量;
3、应具有先进的技术装备、生产工艺和完备的检测手段;
4、应建立符合GB/T19001-2000(idtISO9001:2000)标准的、运行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5、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保证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合法权益、劳动所得、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具备良好的健康与安全工作环境;
6、应尊重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以诚信为本,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7、应具备有效的售后服务体系。
二、商标
1、申请企业应持有产品商标的所有权,或产品商标在企业法人名下;
2、申请真皮标志使用资格的产品商标若是被授权使用的商标,需提供惟一授权使用协议(合同),并应当在工商部门备案,且授权使用协议期限自提出申请使用真皮标志之日起不少于三年零三个月。
三、产品
真皮标志适用于用天然皮革、毛皮、毛革制作的产品,包括皮鞋、旅游鞋、皮革服装、裘皮服装、皮箱、皮包、皮沙发等各种皮件皮具,统称皮革制品。
产品满足以下条件:
1、所采用的主要面料(90%)应为天然头层皮革或天然毛皮。
2、所采用的原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要求。
3、质量应达到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真皮标志产品规范》规定的要求。